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2026年怎么判断
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至2027年的季度销售额起征点为30万元。现行规则是未达到起征点免征、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判断时还要核对纳税人身份、计税期间和真实销售额。
内容整理:方舟企探内容研究组专业审核:完世炎首次发布:2026-07-16最近更新:2026-07-16依据核验:2026-07-16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按次纳税、自然人交易、销售或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以及跨地区预缴等情形,需要结合对应规则另行判断。
什么是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是判断特定纳税人在一个计税期间内是否因销售额未达到法定标准而免征增值税的金额界限。它不是只对超过标准的部分征税,也不是任何企业都能使用的固定免税额度。企业必须先确认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期间,再按增值税规则归集销售额,才能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先分清“起征点免税”和“减按1%征收”
不少企业把“季度30万元”和“1%征收率”混成一项政策。实际上,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
起征点规则先判断当期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未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对相应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后,增值税法要求全额计算缴纳,不能只对超过30万元的部分计税。
减按1%征收率则用于达到起征点、需要计算增值税时的部分交易。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原适用3%征收率的,按现行政策减按1%征收。企业不能把“达到起征点”理解为一律按3%,也不能把“减按1%”理解为没有起征点免税。
| 判断事项 | 现行规则 | 容易出现的误解 |
|---|---|---|
| 按季度纳税的起征点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认为等于30万元仍属于未达到起征点 |
| 达到起征点后的计税范围 | 按规定全额计算,不是只对超出部分计算 | 只对30万元以上的差额计税 |
| 部分3%征收率交易 | 2026年至2027年按规定减按1%征收 | 认为所有业务、所有期间都固定按1% |
|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 不属于上述减按1%政策的普通范围 | 把普通货物或服务规则直接套用 |
为什么不能只看发票金额
季度销售额是增值税规则下的销售额,不等于企业某一张表里的“已开票金额”。企业可能同时存在已开票收入、未开票应税交易、先开票后履行、退款折让、平台结算以及依法允许差额计算的业务。
增值税法所称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先开具发票的,还会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而,不能因为客户还没要发票,就把已经发生的应税交易排除在季度判断之外;也不能把含税到账金额不经换算直接与30万元比较。
对于依法允许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售额或者应纳税额的业务,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但“可以扣除什么、凭什么扣除”必须有对应政策和合法有效凭证,普通企业不能自行把成本、平台手续费或供应商付款从销售额中减掉。
判断季度免税前要核对哪些信息
企业至少要先核对纳税人身份、计税期间、交易性质、销售额口径和发票处理。任何一个前提错了,最终结论都可能错。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身份。增值税法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办理登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企业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当前税务登记和适用规则为准,不能用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身份替代。
| 核对项目 | 需要确认的事实 | 不能用什么代替 |
|---|---|---|
| 纳税人身份 | 当前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公司人数少、收入少或名称里有“小微” |
| 计税期间 |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按月还是按季度 | 过去一直三个月做一次账 |
| 应税交易 | 当期发生了哪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交易 | 只统计已经开出的发票 |
| 销售额口径 | 是否含税、是否允许差额计算、是否存在退款折让 | 直接照抄银行收入合计 |
| 优惠处理 | 哪些交易免税,哪些交易放弃免税或适用减按征收 | 把整季所有业务统一按一个口径 |
销售额正好30万元怎么处理
2026年现行规则使用的是“起征点”概念。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规定,按季度纳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法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因此,按现行条文字面判断,季度销售额正好30万元已经达到起征点,不属于“未达到起征点”。企业在临界点附近时,不宜继续引用2023年以前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宣传材料,也不要凭旧申报截图下结论。应使用2026年生效的增值税法、2026年第10号公告和当前申报系统口径复核。
如果企业的销售额计算涉及差额、红字发票、退款、跨期确认或不动产交易,临界金额可能因适用口径而变化。应先完成业务和凭证核对,再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不宜为了留在30万元以下而延迟确认已经发生的交易或拆分真实业务。
开了专用发票还能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说明企业未达到起征点时,并非只能采用一种处理。企业可以保留免税,也可以针对全部或部分交易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发票。选择前要看客户需求、合同约定、交易利润和后续申报影响,不应由客户一句“必须开专票”就代替企业判断。
对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交易,小规模纳税人应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优惠选择应与申报表保持一致,不能发票按一种口径、申报按另一种口径。
第一步:确认身份和计税期间
查看企业当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和申报周期。只有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才直接使用季度30万元起征点;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次纳税另有标准。
第二步:按交易发生情况整理销售额
把当季已开票、未开票、预收款、退款折让和其他应税交易分别列出。先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按不含税口径汇总。不能只从开票系统导出一列数字就结束。
第三步:单独识别特殊交易
检查是否包含销售或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服务预缴、允许差额计税或自然人交易。这些事项可能影响销售额、征收率、预缴和纳税地点,应单独核对。
第四步:比较起征点并判断后续政策
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时,判断是否保留起征点免税、是否有部分交易需要放弃免税开具专用发票;达到30万元时,按规定全额计算,并继续判断相应交易是否符合减按1%征收率等政策。
第五步:核对发票、申报和账务
申报前比较合同、订单、发票、平台结算、银行流水和账务收入。发现差异时先查原因,不要为了匹配优惠门槛直接修改一端数据。
一个常见模拟场景
以下场景根据常见申报问题整理,不对应特定客户或企业。
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另有已经完成服务但客户尚未要求开票的5万元。负责人只看发票合计,认为季度低于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正确判断不能停在发票金额。企业应把未开票但已经发生纳税义务的应税交易纳入销售额核对。两部分合计后已经达到起征点,应按现行规则判断全额计税,并继续区分交易是否适用减按1%征收率。若5万元服务尚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应根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和开票情况另行判断,不能只凭主观希望把收入留到下季度。
常见风险和自查清单
以下做法容易导致申报错误:
申报前可以逐项确认:
- 把“低于30万元”写成“不超过30万元”,忽略达到起征点的法律表述;
- 只统计发票,不统计已经发生的未开票应税交易;
- 用含税银行到账金额直接与起征点比较;
- 把成本、平台费用或供应商付款自行从销售额中扣除;
- 把月度、季度和按次纳税标准混在一起;
- 把销售、出租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交易直接按普通1%政策处理;
- 为了控制季度金额,拆分、延迟或隐瞒已经发生的真实交易;
- 开具专用发票后仍按全部免税申报;
- 政策到期后继续沿用2026年至2027年的门槛和征收率。
- 当前确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当前计税期间确为一个季度;
- 销售额已经按不含税口径整理;
- 已开票和未开票应税交易都已检查;
- 特殊交易和差额计税已有对应依据;
- 起征点免税与减按1%征收已分开判断;
- 发票选择与申报处理一致;
- 保存了合同、订单、交付、退款和计算底稿;
- 临界金额已经由另一名人员复核;
- 2027年以后会重新核验政策是否延续。
总结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增值税优惠不能只记一个“30万元”。正确顺序是先确认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和季度计税期间,再按应税交易和不含税口径计算销售额,最后分开判断起征点免税、放弃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以及部分交易减按1%征收。
对2026年至2027年的季度申报企业,最重要的边界是:低于30万元才属于未达到起征点;达到30万元后按规定全额计算。企业下一步应当整理本季度全部应税交易明细,核对未开票收入和特殊交易,再与发票、申报表和账务记录逐项一致。
参考依据
适用地区:全国。政策、材料、费用和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时间和主管部门要求不同而变化,提交前应以最新官方信息和实际办理系统为准。
常见问题
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都免征增值税吗+
只有符合条件、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起征点时,才进入这项免税判断。还要检查销售额口径、特殊交易和是否放弃免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使用这项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规则。
季度销售额正好30万元免税吗+
按2026年现行条文,起征点为30万元,增值税法规定未达到起征点免税、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税。因此正好30万元不属于未达到起征点。临界金额应结合当前申报系统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复核。
超过30万元是不是只对超出部分缴税+
不是。增值税法规定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适用征收率和优惠,还要按交易类型判断;符合条件的部分3%征收率交易在2026年至2027年减按1%征收。
没开票的收入要算进季度销售额吗+
是否开票不是唯一判断标准。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未开票应税交易,也应按规定纳入申报和销售额判断。具体时点需要结合交易、收款、取得索款凭据和开票情况确认。
低于起征点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可以选择对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按实际选择申报纳税,并保存客户需求、合同和内部确认记录,不能开了专票却仍把对应交易全部按免税处理。
2028年还能继续按季度30万元判断吗+
目前公告明确的适用期间是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8年是否延续,需要查看届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文件,不能提前承诺。
